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规范
时间:2019-03-14 09:30:43 点击次数:
4.1确定原则
4.1.1存在或使用、生产有毒气体,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念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,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。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、刷毒气体的工作场所,成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。
4.1.2检测报警点度设在可能释教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,如输送泵、压缩机阀门、法兰,加料口、采样口、储运设备的挂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减可能滋出口、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报害部位等处。另外,与有毒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井有人员活动的沟道。推污口以及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角、坑道等也宜设置检测报警点。
4.1.3确定检测报警点时要考虑被检测物质的理化特性、毒性。易燃易爆性,气象条件、生产条件,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,实现有效报警.
4.1.4 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持续超过报警设定值的特殊场所,可不没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。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,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
4.1.5一般情况,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,宜采用固定式,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。应配置移动式或使携式检测报警仪。另外,安全巡检和事放检查也宜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。
4.1.6 密闭空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参照GBZT 205的规定执行。